问题 | 取保候审是不是不实行逮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是不是不实行逮捕 取保候审是否视同于羁押 的确如此。“取保候审”通常被等同于“保释”。此词由“具保释放”与“取保释放”两个短语合并而来,指代为尚未被定罪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以获得临时释放的程序。实施该措施后,通常情况下会降低对涉嫌犯罪者进行逮捕的可能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是否能退保证金 若犯罪嫌疑人逃亡守法规定,即在获取保释后未能遵守下列任一条款的条件,公安机关将在其解除保释手续的同时,无条件地退回该取保申请时冻结的担保金。具体来说,这些条款如下:首先必须是在未获得执行机构的许可前不能擅自离境,或者离开自己生活居住的地方;第二条是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得按时到达指定法庭,以便进行后续诉讼流程;第三条是不可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出庭作证;最后一条便是禁止销毁、伪造证据或是与其他涉案人员串通口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批捕会通知吗 在当事人申请了取保候审之后,假设检察官决定批准逮捕该当事人,则一般会向其本人以及其代理人发出逮捕通知。根据我国严谨的刑事诉讼法律程序规定,检察院在对相关刑事事例进行深入审查并给出最终裁决后,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来传达这个决定。这样做不仅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同时也能保证整个司法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通常情况下,逮捕通知会以书面文件的形式送达给当事人及代理人,详细说明批准逮捕的原因和法律依据。然而,由于每个事例的复杂程度和处理流程都不尽相同,因此逮捕通知的实际发送时间有可能会存在一些波动。虽然如此,我们还是强烈建议当事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与其所委托的律师保持紧密联系,随时关注事例的动态进展。 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羁押。取保候审是指对尚未定罪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后获得临时释放的程序,旨在降低逮捕的可能性。而羁押则是限制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两者在性质、目的和法律效力上存在显著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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