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判定入室抢劫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刑法规则中,“入户抢劫”这一法律术语得到了广泛运用,而非被简单地描述为“入室抢劫”。
这里提到的“入户抢劫”特指为了进行抢劫活动,而非法侵入到他人日常生活与外部社会环境相隔绝的居住空间。 所谓的“户”,主要是指公民的个人私宅,其中也涵盖了封闭式的庭院、草原地区人们使用的帐篷以及渔民们的捕鱼船舶等等。 任何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侵入这些特定的场所,并在此实施抢劫活动的行为,都将被视为构成了我国法律意义上的“入户抢劫”。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依据签署解释,对于“入户抢劫”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范,即规定: 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户”的范围。 “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 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 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 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场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 如果发生在户内,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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