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了孕妇会承担什么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殴打孕妇致其受伤程度达到轻伤级别,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行,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若仅为轻微伤则应被处以治安拘留处罚。
其次,当行为人为达到某种目的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时,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不同程度的刑罚惩罚。 再者,倘若行为人致人重伤的恶行越过红线,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监禁惩戒。 最为极端的情况是,倘若行为人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他人不幸身亡,亦或是采用特别残忍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留下永久性残疾,那么他们将承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终身监禁甚至是死刑的严酷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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