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立案标准多少山东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山东,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会依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一般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2000元以上时,按照刑法规定,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这意味着,当盗窃行为涉及的财物价值超过2000元,一般情况下就会予以立案追诉。 二、特殊情形 具有一些特定情形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构成盗窃罪,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 具体包括: 1.多次盗窃:指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比如,在两年内,某人分别在不同时间、地点实施了三次盗窃行为,即便每次盗窃的财物价值不高,也构成盗窃罪。 2.入户盗窃:即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且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 像未经允许进入居民住宅实施盗窃,就属于入户盗窃。 3.携带凶器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 4.扒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例如在公交车上偷乘客的钱包。 案情回顾: 小朱在山东多次行窃,其中一次盗窃财物价值2500元;小胡两年内三次在不同地点盗窃,每次价值均未达2000元;小李未经允许进入居民住宅盗窃;小静携带管制刀具盗窃;小丽在公交车上扒窃乘客钱包。这些行为是否都构成盗窃罪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盗窃财物价值2500元,超过山东规定的2000元“数额较大”标准,构成盗窃罪,应依法立案追诉。 2、小胡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属于多次盗窃,即便每次数额未达标准,也构成盗窃罪,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 3、小李入户盗窃,不论盗窃数额多少,均构成盗窃罪,应立案处理。 4、小静携带管制刀具盗窃,属于携带凶器盗窃,构成盗窃罪。 5、小丽在公交车上扒窃,构成盗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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