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是不是从拘留那天开始算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期的计算方式,通常并非仅以拘留之日为起点。
关于管制的刑期,自法院作出判决并开始执行之日开始计算; 而对于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刑期,若在判决执行前已进行过羁押,则每次羁押的日子可予以相应折抵刑期一天。 举例来说,如有罪犯因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此之前其已被拘留了十五日,那么这十五天便应在最终刑期中予以扣除,也就是说,此人在真实刑期中只需服刑九个月零二十五天。 然而,当被判刑者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执行时,先前的羁押时间将不再予以折抵刑期。 因此,审判机关需要依据各类具体刑罚和现实状况,对刑期的起始与折抵进行精确的计算和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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