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缓不得少于多少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者,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若无故意犯罪行为,自届满之日起两年后将减为无期徒刑;
但如确实存在重大立功表现,则于两年期满之后,可将刑罚减轻至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然而,倘若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内故意犯罪,且情节严重恶劣者,须经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方能执行死刑; 对于故意犯罪而未执行死刑者,其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应予以重新计算,并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备案。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有权根据犯罪情节等因素,同时决定对其实施限制减刑。 死缓罪犯经过一次或多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十五年(不包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两年)。 综合以上论述,死缓罪犯实际执行的刑期最低不得少于十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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