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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判死缓后,能否进行变更
分类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被判处死刑同时缓期执行之后,该情况可根据特定条件予以改变。
假若在缓刑期间内,罪犯并未重新触犯法律或发现遗留未决之罪行,那么在两年的考察期限届满之后,将会被改判为无期徒刑;
倘若在此期间内罪犯展现出了重大立功行为,那么便可以获得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待遇。
在此我们所称的“重大立功”特指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是制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其次是揭发监狱内外重大罪行并且经过确认属实,再次是拥有发明创造或进行重大科技创新,接着是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能够挺身救人,随后是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是排除重大事故时表现出色,最后是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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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6:4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