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新执行死刑时检察院应该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根据法律规定,重新执行死刑时,检察院应当核实有无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
2、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如果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工作规则(试行)》第十二条
停止执行死刑的原因消失后,人民法院决定对罪犯重新执行死刑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核实有无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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