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金额多少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开设赌场犯罪行为的刑事案件立案判别标准并非仅仅局限于涉案财物价值的多寡。
从司法实践来看,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直接目的,若存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便应当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侦查和起诉: 第一,通过创建赌博网站且该网站同时向公众开放投注功能; 第二,建成赌博网站之后提供给其他人士用于组织赌博活动; 第三,为赌博网站充当代理人并负责接受投注业务; 第四,在赌博网站中参与利益分配环节。 此外,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当涉嫌组织三名或以上人员参与赌博,并且抽成金额累计超过五千元人民币之时; 或者赌资总额累计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又或是实际参与赌局的人数累计超过二十人次; 最后,如果组织了中国大陆地区公民十人以上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收取回扣以及介绍费用等行为,均将被视为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并将面临刑事指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四条
[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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