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之前退赃流程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现在案件立案以前主动退回赃款现象,通常情况下须遵从如下流程操作:
首先,涉案人员或其亲属有责任及义务主动向案件办理机构表达期望进行退赃的意向表示。 进而,需与负责处理此类事宜的机构开展有效沟通,就退赃的实施方式以及被追究责任人的范围进行深入探讨,比如说将涉及到违法所得及其孳息的资金财产移交至事先约定的特定账户或固定场所。 在整个退赃过程中,必须如实提供所有有关财物的来源、数量、价值等详尽信息,同时全力配合案件办理机构对上述信息进行核实和记录备案。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在立案之前主动退赃这一行为,对于涉案人员在接下来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可能会带来一定程度上的积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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