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了还能撤销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相关立案程序有可能得到撤销处理。
关于刑事立案,倘若存在相当数量的确凿证据证明并无犯罪事实存在、或者情节严重程度显而易见且对公众构成的潜在威胁已经降至最低,无法认定为犯罪行为、又或者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已然超出了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等种种情形时,那么就应当依法取消该案件的刑事立案。 在民事诉讼立案方面,若原告主动提出撤诉请求,经由法院进行严格审查后,若发现其满足撤诉条件,则将依法作出裁定批准原告的撤诉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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