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最新规定是什么意思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解答
律师解析:
近年来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日益增加,因此国家对该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和打击。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一罪名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或个人。
为了更好地打击这类违法行为,我国政府也对该罪名的立案标准进行了最新的调整和明确。
根据最新的规定,如果有任何涉嫌此类犯罪的行为发生,那么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就应该启动刑事立案侦查程序:首先是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已经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其次是尽管伪劣产品还未实际销售出去,但是估算出来的货值金额却超过了十五万元人民币;
最后是在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还没有达到五万元人民币的情况下,但是将已售卖出去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额乘以三倍之后再加上未销售的伪劣产品的货值金额总计也已经达到了十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8 23:4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