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金额流水多少立案青岛市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青岛市范围内,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案标准,是参照全国性的普遍标准执行的。
从常规角度来看,若是为他人在进行信息网络方面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且涉及到的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及以上的,就将被视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启动立案和起诉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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