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有案不立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面临危险驾驶罪涉案却未予立案之境况,实属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及职责之举。
对此种情形,建议您首先可向涉案办案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诉与反馈,恳请对此督促下级相关机关严格依照规范程序予以立案处理。 其次,亦可向检察机关提交控诉申请,因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享有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权责。 若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而未立案,将要求公安机关详细阐述不予立案的原因。 如若所述理由不能成立,检察机关将依法通知公安机关启动立案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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