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受理期限规定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洗钱罪案件的审理时限,实际上并无确定的硬性规定。
一般而言,当公安机关或其他调查机构接获有关洗钱罪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时,应立即展开初步审核工作。 若发现符合立案标准的,便应立即立案处理; 而如经判断认为并无明显犯罪行为,或者该等行为属于罪责轻微,不足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则应不予立案,同时向相关控告人公布相应的不立案理由。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所收到的报案、控告、举报及自首材料,均应依照各自的管辖权限,迅速开展审查工作。 若经审查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 反之,若经审查认为并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亦应不予立案,并向控告人告知不立案的具体原因。 若控告人对此持有异议,可依法提出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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