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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钱不还能2次起诉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所揭示的原则,若人民法院在收到相关民间借贷诉讼材料、成立了专属管辖关系之后,经调查明确发现该民事活动涉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涉嫌触犯诸如非法集资之类的经济罪行时,应当依法于立案后坚决予以驳回,同时必须把相关线索材料尽数移送至公安执法机构或检察院,以便开展积极调查和严肃处理工作。
若经由上述两部门调查后,认为确实存在犯罪行为但并不适宜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即不予立案),或犯罪情节轻微、不值得展开深入侦查而予以撤销(即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即使确立了刑事诉讼程序但检察院最终却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甚至判决人民法院生效确认了相关民间借贷事务并非犯罪事件的人(即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这些人都有权在相同的事实基础上,选择再次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请求法院对此予以重新审判。
因此,对于那些长期拖欠借款且私下不愿归还债务的借款人而言,只要在人民法院的初次审理中能被确认为无违法集资行为等不当举止,那么就完全具有权利以同样的理由和情由再次提出诉讼,请求法院裁决强制归还其所欠债务。
这种解释表明,如果债权人在首次启动诉讼程序、依法讨债未果的情况下,他们依然可以持同一的事实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再次寻求人民法院的救济,进而通过司法途径追讨欠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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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20: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