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逾期经侦大队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信用卡逾期的案情并未达到法定的刑事案件程度,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经济侦察大队是无需启动立案程序进行处理的。
然而,如果持卡人的行为具有明确且严重的非法占有意图; 或其信用卡透支额度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限制,甚至在被发卡行多次催收后仍然拒不还款,这样便可能构成当下社会所严厉打击的“恶意透支”违法行为,这时公安机关经济侦察大队才有可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持卡人的此类信用卡诈骗事件予以立案处置。 针对这一类情形,经济侦察大队须将“恶意透支”金额视为立案衡量标准,若其涉及的金额已经达到了一万元以上,公安机关便有必要立刻启动立案程序展开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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