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盗窃罪多少钱能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山东省所实施的盗窃罪的立案准则与中国全国范围内的其他地域是保持统一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的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一条明文规定,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到三千元之间、三万元到十万元之间以及三十万元到五十万元之间的,应该被确定成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所定义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结合这些标准,通常来说,只要盗窃金额达到了一千元及以上就可以启动立案程序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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