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骗取金融票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罪名是依据如下诸多因素作为立案参考依据的:
首先,行为人必须采用欺诈手法获取信用证、保函等凭证,且涉及的金额必须在人民币一百万元之上; 其次,行为人通过此类欺诈手段获得信用证、保函等凭证后,必须对其所从事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产生了直接的经济损失,该损失额需达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 再者,虽然行为人并未能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一,但是若其屡次实施该项犯罪行为,且每次涉案金额均未超过前述标准,也应予以立案; 最后,假如行为人的违法所得未能达到本文提及的数额,但其行径特别恶劣,符合其他我们可以视为规制性标准的情况时,同样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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