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构成要素 |
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律师解答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构成要素: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批文,擅自进口固体废物作为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侵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作为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温馨提示】华律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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