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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以营利为目的而涉嫌制作出售淫秽物品案件的司法立案标准如下定义:
行为人在主观上为了满足个人或集体的非法利益需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作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达五十至一白张(盒)或以上;
或是淫秽音碟、录音带达到一百至两百张(盒)或以上;
亦或者淫秽扑克、书刊、画册达到一百至两百幅(册)或以上;
甚至包括淫秽照片、画片达到五百至一千张或以上,这类行为皆需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追究法律责任并立案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二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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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5: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