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监管失职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环境监管失职方面的最新法律界定的立案标准如下:
1、若实际情况中已经导致至少有1位人员的生命在事故中丧失,亦或是产生了至少3名人员受到重伤或更严重伤害,在此基础上,受伤人数若达到了两人、四人或七人,乃至十人以上时,就可以被视为违法行为已经触犯了本罪名的底线; 2、然而如果同一事故引发了超过30人的严重身体中毒症状,那么这就是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也应该引起我们的警觉; 3、若在某次事故后,导致方圆数里内的人们日常饮用的水域,无论是地表水源还是地下水资源都受到了严重污染,那就必须尽快采取行动来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4、最后,我们要特别重视那些可能导致公共财物遭受重大损害,或者给人类健康带来严重后果的其他各类法律事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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