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刑法如何规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立案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对于虚报资本和抽逃资本的行为,分别构成了“虚假出资罪”和“抽逃出资罪”两个不同的罪名,具体的立案标准如下所示:
如果超过了法定的出资期限,那么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虚假出资的金额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占据其应缴纳出资额的60%以上,即可进行立案; 而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虚假出资的金额若高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据其应缴纳出资额的30%以上,亦可被依法立案查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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