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盗窃罪数额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针对盗窃罪的定罪数额判定标准,一般是遵循全国性的统一标准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规定的内容,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人民币之间、3万元至10万元人民币之间、3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情况,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条款进行认定,分别视为该条文所定义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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