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何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浙江省内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我们通常参照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款。依据该法典中第二百七十条的明文规定,侵占罪主要指的是行为人以欺骗手段,擅自将他人交予其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且涉案价值达到了合理标准之上,同时又拒绝将所得财物归还给原主人;或者是行为人故意将他人遗失或掩埋的物品非法占有,且涉案价值同样达到了合理标准之上,却仍然拒绝将所占有的物品交还失主。至于具体的立案数额标准,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因此各地的立案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这一标准是由省级司法机关根据当地的实际经济状况来进行确定的。比如,在浙江省这个特定的地域范围内,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上述侵占行为,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及其以上,那么就有可能面临刑事立案调查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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