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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莲湖法院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明文规定,“寻衅滋事罪”被确立为一个单独的刑事犯罪类型,其立案的适用条件具体包括下列四类行为,只要这些行为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重大破坏性的影响,便可启动立案程序进行调查:
1.无端地对他人进行暴力攻击,情节恶劣者;
2.对他人进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情节恶劣者;
3.强行索取或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产,情节严重者;
4.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失序者。若行为人有组织地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且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极其严重的破坏性影响,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时还可能被课以罚金。
然而,在实际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会依据每一宗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上述条款所列举的情形,其行为是否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了实质性的破坏,以及这种破坏的程度究竟如何等等诸多因素,从而决定是否应当启动立案程序展开深入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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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5: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