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盗窃罪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湖北省关于盗窃罪的刑事立案基准:
1、凡触犯法定受刑法规,行为人盗窃数额达到或者超过人民币起刑点即一千元及以上者; 2、在过去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盗窃犯罪活动的罪犯; 3、擅自侵入供他人居家生活,且与外部社会环境相隔绝的房屋进行盗窃之违法者; 4、在公众场合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物品者; 5、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意图,对公私财产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反复实施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以及扒窃公私财物等行径的违法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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