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省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这样一个法制社会中,关于各类犯罪行为的认定以及相应的刑罚处罚,都有明确而细致的法律法规予以明文规定。同样地,针对寻衅滋事这一类案件,其立案标准亦遵循了国家统一的立法原则,并未因地域差异而有所变化。据悉,我国对于寻衅滋事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主要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所明确规定的内容。需要说明的是,寻衅滋事这类犯罪行为通常都会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相当程度的破坏,只有当具备较为严重的情节时,才将追究罪犯的刑事责任。
至于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涵盖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肆意殴打他人导致受害者轻伤以上;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强行夺取、占有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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