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侦大队受理案件后谁在办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警察部门在立案并展开调查的过程中,通常会花费大约六个月的时间。
这个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接受报案;进行立案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口头或书面询问;对相关证人和受害者的询问;现场勘查、证据收集和检验;对可能藏匿犯罪物品的地点进行搜索;对可能涉及到案件的财物进行封存和扣押;对相关账户或文件进行查询和冻结;对相关物证进行鉴定;开展深入的侦查工作;以及发布通缉令等。 具体的刑警办案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接收到案件信息; 其次是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接着是进行全面的侦查工作; 最后是破案或者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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