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鉴定书交给公安机关了,如果不立案会通知当事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决定立案或不予立案,相关部门都会及时将其通知至控告方。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当接收到报案、控告、检举以及自首等情形下所提交的各类材料时,国家司法机构(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应根据其管辖权限范围,立即对此类信息予以认真且严谨的审验。 当被认为存在有犯罪事实,需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时,必须依法予以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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