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损坏个人财产多少可以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破坏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立案检验的标准定位于相关款项至少达到了人民币五千元,抑或是在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上,涉案次数超过了三次及以上,乃至有组织地纠合了不低于三个人员以公开、明显的方式破坏他人的财产。
只要满足这些法定条件,即可被认定为犯罪。在法律范畴内,破坏他人财产的罪行通称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对此类案件,公安机关将根据以下几种情况进行立案侦查,一旦这些条件得到满足,便可启动立案程序: (1)违法所得或对他人财产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人民币五千元; (2)在过去的数月内,恶意破坏他人财产已达到三次以上; (3)纠合了不少于三人的团体,公开、明目张胆地破坏他人的财产; (4)其他涉及严重情节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275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当前,在办理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对于犯罪数额的认定存在多种观点,特别是当犯罪数额影响到罪与非罪、法定刑是否升格时,不正确的认定方式会对案件质量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导致错案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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