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放贷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是: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非法放贷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观要件。违法发放贷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4、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186条第2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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