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法中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规定: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规定的“数额巨大”; 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规定的“数额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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