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中公款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以下几种特殊资金应被视为公共财产:
首先,包括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拥有的全部资金; 其次,包括这些单位在管理、使用或运输过程中涉及到的个人资产; 再次,涉及到救灾、抗险、防洪、优抚、扶贫、移居以及救助等公益用途的专项资金; 最后,那些可明确认定为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集体所持有的资金; 以及,那些可以明确认定为具有特殊性质的资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