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共同犯罪怎么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的共犯范畴为两名以上之人士因共同犯罪意图及贪污行径而产生关联。
举个例子来说,部分非公职人员与国家公职人员合谋,借助后者职务上的优势,共同侵吞、占有公共财产。 在对共同犯罪进行判定时,需审视是否存在共同的贪污意图以及共同的贪污行为。 若各方面对贪污事实心照不宣且积极参与其中,便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然而,倘若某一方受到欺骗或者缺乏共同犯罪意图,则无法构成共同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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