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不能判终生监禁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触犯受贿罪者,其刑罚之严厉程度不亚于其他重罪,甚至可能面临终身监禁的惩罚。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涉案人员所收受贿赂的数额达到了法定标准之上的“特别巨大”门槛,且这种行径给国家及人民群众带来了极为严重的经济损失或损害,那么经过判决,该人除了将被处以死刑之外,还将被命令缓期执行两年。 在此期间,如经审查发现其表现良好且未再犯下新的罪过,那么人民法院有权将其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并且在这个基础上,对其施加终身监禁的处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减刑或者假释。 这充分彰显出我国对于严重受贿犯罪行为采取的坚决打击和惩治的立场与决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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