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没收钱行贿罪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贿罪并非基于对方是否收取金钱而予以判定。
该罪名系指那些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向国家公务人员输送财物的行为。 因此,仅当出现行贿意图或者有准备实施此行为的情况下,同时收到对方接受贿赂款项的事实佐证之时,方能认定行贿罪名的成立。 在此情况下,倘若对方并未实际接收任何贿赂款,则行贿行为尚未完全实现,无法构成行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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