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如何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特定关系人和公职人员之间存在着勾结侵蚀行为并在这种情况下,该公职人员借助其职务便利为邀请之人谋求利益,并在收取了请托者所赠送的贵重物品之后,双方共同对所获财产有占有行为的,将视同为参与收受贿赂行为的共有罪犯从而受到判定惩处。
在此过程中,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往往依据这些涉案人员在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实际获得的贿款数量进行评估和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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