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是如何定性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乃国家公务人员运用自身职务之便,采取侵占、窃取、诈骗或以其它不当手段,非法占据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
在判定贪污罪时,首要关键要素在于犯罪主体资格的审查,即审查其是否属于国家公务人员、是否确实借助职务便利从中牟利、以及是否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明确意图及相应行为。 举例来说,犯罪分子可能会通过虚构财务报表、盗用公款等手段,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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