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取回扣怎么处理违法行为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索要回扣的活动,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会被定以行贿罪名以及诸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各类罪名。
倘若这其中牵涉到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搜集且占有回扣的问题,并且这些收据最终落实到了他人更为广泛利益之中,那么由此就有可能触发受贿罪名的确立。 而在此类事件中,若涉及的并非国度公职人员,而是以公司职员、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为主体,他们同样可能因为滥用职权、非法搜集并占有回扣的问题,从而导致他人更广泛利益之损伤,此时便可能面临着成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被告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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