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如何确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通常是指那些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之中,通过采取侵吞、盗窃、欺诈或其它任何不正当手法,非法地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当我们评估是否构成贪污罪时,应当依据一系列重要因素来进行权衡:首先,实施贪污犯罪的主体必须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特征,这个群体涵盖了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开展公务活动的人员、以及在国有制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员工等等。 其次,在犯罪行为中,必须存在着对职位权力加以滥用的情况,也就是利用其所拥有的职务权限范围内的权力优势和地位形成的优势条件。 再次,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主观意图和实际行动,具体表现形式可能包括侵吞、盗窃、欺诈或采用其他任何不正当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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