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员属于贪污罪主体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贪污犯罪行为的主体主要涵盖下列几种人群:
1.国家公职人员。 此处所谓“国家工作人员”系指在各级政权组织、行政管理机构、司法执法部门以及军队单位等国家各个机关之中担任职务的工作人员。 2.国有独资企业、公共事业单位或者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 3.由国家机关、国有独资企业、公共事业单位或群众团体派遣至非国有独资企业、公共事业单位或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 4.其他依法履行公务职责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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