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将贪污款用于理财是否构成洗钱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将贪污所得款项用于投资理财活动可能会被视为涉嫌洗钱罪。
贪污所得,作为一种犯罪所得,如果直接或间接将这些款项用于提升自己或他人的财务状况,那么这种行为就已经被列入了洗钱罪的范畴之内。 因为在这样的情形下,资金的本质及其所具有的非法来源都会因此而被掩盖和隐藏起来。 洗钱罪,是指对于那些明知是由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等所产生的收益,为了掩盖、隐瞒其真实来源和性质,而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处理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此类行为,应当予以没收,同时对行为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金额为洗钱数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之间。 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样也是洗钱数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之间。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提供资金账户给他人使用; (2)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形式;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 (4)跨境转移资产; (5)采用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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