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前身是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正如我们所知,职务侵占罪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贪污罪。
具体而言,职务侵占罪是指那些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合法机构中担任职务的员工,通过滥用自己的职权,将本应属于公司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那么就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而贪污罪,它则是针对国家公职人员而设的罪名,其本质在于这些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侵吞、盗窃、诈骗等手段非法占有国家公共财产的做法。 随着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公司企业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为了更加精准地打击那些在非国有企业中滥用职务侵占公司财产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特意新增了职务侵占罪这一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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