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定性有什么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系指身处国家公职地位的个体,借由其职权之便实施侵占、盗窃、诈骗以及采取其他不法手段,对公共财产进行私自占有和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
在对贪污罪进行法律上的确认时,主要会从以下几个关键环节来进行深入考量: 首先,该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必须是具备国家公职身份的人员; 其次,在客观层面上,贪污罪的行为人必须是通过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对公共财产进行非法的占有; 最后,在主观层面上,贪污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并怀有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的明确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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