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长是贪污罪的主体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条件下,村长有可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当村长在协助人民政府实施行政管理事务过程中,滥用职权,非法占有公有财务时,便极有可能涉嫌贪污犯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侵占、盗窃、诈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盗窃、诈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将被认定为贪污罪。 同时,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盗窃、诈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也将被视为贪污行为。 此外,与上述两类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贪污行为的,将以共犯论处。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村长是否构成贪污罪,必须对其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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