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贪污犯罪中,共同犯罪的主要形态囊括了如下几种情境:
首先是国家公务员群体间的互相勾结,他们借助于自身职务所带来的便利条件,从而实现了对公共财产的非法占有; 其次,国家公职人员与普通公民相结合,以国家公务员职位之便,联手进行公共财产的违法侵占。 在此情形下,普通公民或许亦有可能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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