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追诉数额标准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受贿罪的追诉金额标准在我过现行的法律框架内有着明确的规定。
从整体上看,当个人所收到的贿赂金额达到或超过三万人民币时但又未满二十万人民币的情况下,就应被视为属于"数目较大"的范畴; 而在这个基础上,如果个人所接受的贿赂金额已经高达或超过二十万人民币但又未满三百万人民币的话,那么这就应该被认定为是"数目巨大"的情况; 最后,如果个人所接受的贿赂金额已经超过了三百万人民币,那么这就应该被认定为是"数目特别巨大"的情况。 在实际的司法操作过程中,对于那些曾经多次接受贿赂却没有受到相应处罚的行为,其所接受的贿赂金额将被累计计算。 此外,国家公职人员若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求利益,并且在此过程中多次收取他人财物,那么在他接受这些财物之前,如果所收到的财物金额已经达到了一万人民币以上,那么这些财物也应被一并计入到他所接受的贿赂金额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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