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公职人员受贿罪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乃是刑法理论对公司职员,企业管理层以及其他相关职责者,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钱财或者接收他人之财物作为行贿手段,以实现他人利益之行为,并且支付金额达到特定程度的违法犯罪。
在实践中,此类行为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式呈现出来:首先,利用自身在诸如公司、企业等各类单位中的职位优势,针对其主管或行使管理权的过程中,有意识地索求他人给付的财物; 其次,在自愿提供财物之人的主动介入下,毫无根据地接受财物,同时承诺为接受方提供相应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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