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完善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议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在司法资源稀缺的背景下,为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应当使诉讼程序的运作集中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并且以尽可能小的成本解决争执。一宗案件进入开庭审理后,是对全案庭审的各个环节都进行简化审理,还是有选择性地,有针对性地进行简化审理,应遵守一定的原则和适用具体的方法。 第一,应简化对被告人基本情况审查程序。对被告人基本情况的查明是所有案件的必经程序,但具体操作规程则根据案件情况灵活掌握。一方面,对于—般犯罪主体且没有前科的,应简化查明的程序。对这类犯罪主体基本情况的查明,审判长在讯问被告人何时时收到本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被告人对起诉书所载明的本人的基本情况和所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属实,当被告人在回答属实后,就不用再详查被告人的基本情况了,而将被告人的详细的基本情况放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由起诉书中反映出来。 另一方面,对于被告人属特殊犯罪主体的、有前科的应详细查明。审判长在讯问完被告人何时收到本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时,还应将上述情形作为重点加以详细查明。因为,被告人的身份关系到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和所处刑罚的轻重,被告人若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是认定被告人构成贪污受贿等罪的主体要件。被告人若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又在法定的期限内重新犯罪则是被告人构成累犯的必要条件,也是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法定依据。 第二,应简化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告知程序。人民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向被告人一并送达“刑事案件审理须知”,将庭审中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即回避权、辩护权、提出新的证据,要求重新鉴定权利及最后陈述权利在“须知”中载明;对被告人的自然身份,羁押情况也可一并核实,为庭审活动的简化打下基础。其简化的主要内容是:在审判长讯问完被告人何时收到起诉书副本后,紧接着讯问被告人是否收到本院送达的“刑事案件审理须知”,对告知的刑事诉讼权利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是否委托辩护人等。这样,庭审中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查明被告人的身份和交代诉讼权利可以从简。 注意的是,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申请回避的理由以及合议庭对对其申请回避是同意或驳回,是不能省略的。 第三,应简化对事实调查和证据质证程序。目前,刑事案件的庭审效率相对不高,主要表现为对诉讼双方没有争议戒争议不大的事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完善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议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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